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考證培訓機構協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考證培訓機構協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添上身份證號碼,是為了明確區分合同主體,因為身份證號碼具有唯一性。也為了在發生合同爭議的時候,方便起訴。
因為起訴的時候,需要提供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有身份證號碼,即使沒有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也可以去公安部門查檔,取得身份證明文件才能立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這條規定可以理解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協議,也沒有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離職時,是不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
違法近日,奉賢公安分局新寺派出所接到市反詐中心指令:家住奉賢區的居民陳女士可能遭遇電信網絡詐騙。新寺派出所民警立即電話聯系陳女士,叮囑她在民警到達之前,切勿做出轉賬、泄露驗證碼等行為,同時分秒必爭趕往現場。
經了解,陳女士因工作需要報考化學分析師資格證,在網上搜索相關報考資料時,某培訓機構自稱全托管業務辦理,不限學歷,不用本人學習或參與考試,一定“包過”,15-20天就能拿到證書,機構現推出特價活動,12000元就能拿到國家認可的化學分析師資格證,100%官網可查。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受害人被以招聘為由騙去培訓,且對方收取了錢財,若收取的錢財達到了詐騙罪數額較大標準,即三千元,則對方的行為構成詐騙,反之則不構成。
法律依據:
如果受害人被以招聘為由騙去培訓,且對方收取了錢財,若收取的錢財達到了詐騙罪數額較大標準,即三千元,則對方的行為構成詐騙,反之則不構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不可以的
如果駕照三年內沒考完,那么已經考過的考試的成績會自動作廢,而且還需要去當地的駕校或者車管所進行注銷信息,有些地方會自動注銷信息。之后就只能再次去駕校報名參加培訓和考試,而且要從科目一開始學習并參加考試。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三年的計算時間并不是以報名的時間為準,而是以通過科目一考試的時間為基準。
不能考試了。
報考駕考時都是有時間限定的,并不是報考過交完錢就行了,什么時候都可以去學車的,它是在三年有效期內你可以有時間就來練習駕考,如果三年內你沒有學完拿到駕照你就不能在考試了,只能在一次報名才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考證培訓機構協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考證培訓機構協議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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